不交物业费拟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2017-09-30 16:30:43      点击:

本报长沙讯物业管理问题关系到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现场,气氛异常活跃。业主权利如何明确?各方责任如何体现?这些问题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目前的条例草案共7章65条,包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等内容,但唯独没有关于业主的内容。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董岳林建议,增加“业主”条款,把业主的权利、责任写清楚。


    业主拒交物业费,也是让物业公司头疼的一个问题。对此,条例草案规定,对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权益行为的业主,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由业主委员会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本文转自《潇湘晨报》2017年9月30日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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