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的通知

2017-04-10 16:51:28      点击:


各物业公司及广大业主: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共同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益阳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3月1日起,所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的,都须请具有房屋维修资质的维修公司进行维修。

二、选择一批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监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等,建立备选名录。备选名录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定期公布并结合申请人和业主的意见对备选单位开展动态考评,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

三、一般维修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提出申请并组织实施;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提出申请、组织实施。具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报→现勘→书面申请→资料核实→组织维修→竣工验收→维修公示→审核拨款

1.申报:申请人发现维修问题后,现场或电话向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报修。

2.现勘:维修中心接到申请报修,登记情况后,按照受理顺序派出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并予以现场答复。

3.书面申请:符合公共部位维修条件的由申请人进行书面申请并制定使用方案。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维修更新改造范围和内容、施工方案及实施时间、工程预算明细、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及分摊方式。使用方案须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部分申请资料由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供格式表格)

4.资料核实:申请人向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交有关资料,经审核属实,同意组织施工。(资料不齐,或未经审核确需先的,竣工后应补齐相关资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维修费用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5.组织维修:经审核同意施工后,由业主邀请具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公司进行维修。

6.竣工验收:维修竣工后,申请人组织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及维修单位进行验收。

7.维修公示:一千元以上维修必须经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并拍照存档。

8.审核拨款:申请人持竣工验收资料、有关发票等,来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结算拨付,经审核,资料齐全,维修属实,程序合法,领导审批报帐后,进行支付。

四、发生严重危及房屋安全、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时的紧急维修,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提出维修建议并采取应急措施。相应申请人应及时向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报送应急维修方案,经鉴定属实的,由相关服务企业或业主自行组织维修,然后由申请人补报相关资料。




桃江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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