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物业用房依据

2017-03-04 15:06:01      点击:

《桃江县物业实施意见》规定如下:

二、强化前期物业管理基础工作

(四)严格审批物业规划条件。县房地产管理局参与相关规划审批例会并提出专业意见。未满足物业管理要求,规划部门在进行核实时,直接认定为不符合规划条件。

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建设工程方案进行审查时,严格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小区道路、车位配比、排水排烟、水电气方案、安全设施、公用公厕、有线、宽带网络、消防设施等物业管理要求。

物业管理用房必须是规划建设房屋的地上1-4层,用房面积按开发建筑总面积的3-5‰(最少不得低于50平方米)配置到位。开发建设单位新建物业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应严格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充分考虑并满足物业管理方面的要求。新建物业项目的供水、供电设计应当满足“一户一表、直抄到户”的要求,供气、通讯网络和有线电视收费到户。

微信公众号